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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忽然变更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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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忽然变更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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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人忽然变更是企业在发铺的过程中碰到了一些题目而入行风险规避的一种手段,在法人变更的过程中要依据一定的变更流程入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人的变更程序是法律赋予公司法人的一项法律权利,因此公司在入行法人变更的时候必需要依法入行,否则就会影响公司法人对外的效力,导致其它公司和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公司法人忽然变更法人变更的流程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入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实,则增补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增补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划定时间往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9,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预备的材料更多(好比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往工商局入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分。

     二,法人变更的情形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2,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3,公司要注销,又怕麻烦,于是将法人变更为其他人三,法人变更的对外效力1,从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需办理登记的立法目的来望,是为了维护贸易交易安全和当事人正当利益。

     一方面,公司(或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该具有决定权,这是公司作为私法人不可剥夺的私权利。

     只要法定代表人变更决定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作出的,这一决定就当然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须工商机关入行授权。

     假如由是否入行登记来决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有效,实际上是公权力侵进了私权利的领地。

     另一方面,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的行为,直接影响到贸易交易安全和当事人正当的利益,因而法律划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需入行变更登记,由国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公之于众,政府以其公信力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正当性。

     法定代表人变更经由登记,公司即可以该登记事项对抗第三人而寻求法律对其经营流动的保障,从而得以有效地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当事人正当利益。

     假如变更未经登记,则公司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已实际变更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假如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原法定代表人发生民事法律行为,仍对公司产生效力。

     入而考虑,假如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是否对公司产生效力呢?假如以为变更登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件,显然该"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该行为就属于无权代办署理。

     这对保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第三人的利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由于在实际的市场流动中,很少会有人交易前先查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再入行交易。

     公司确定的法定代表人去去会持有公司相关的文件来证实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这就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代表公司的资格。

     假如工商部分认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未经登记而一律无效,无疑将置第三人于两难境地: 要么在每次交易前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要么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这样一来,市场的安全,高效,顺利运作将无法得到保证。

     因此,承认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而实际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有效性,不但不会危害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反而是更为有利的。

     2,从工商登记的作用来分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工商部分代表国家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入行正当性审查并将其公然的过程。

     这里的正当性审查是一种事后审查,是一种代表国家认可其效力的行政性审查,而不是主管部分或审批机关的批准程序,所以它不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件。

     逾期未登记的,只能由工商部分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促使其入行登记,而不能产生变更无效的后果。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忽然变更也是为了企业的发铺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法人的变更不能影响法人的对外效力,造成其他企业和个人的损失,否则该法人变革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法人变更依据一定的流程在工商部分入行变更手续,才能使新法人履行法人的义务享受法人的权利,否则就长短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