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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的税费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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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的税费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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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股权转让中的税费问题问:股权转让的受让者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假如受让者自称不知道其增值几多,是否就可以不履行义务?转让者和受让者两边签署协议,统统税费由
关键词: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的税费问题问: 股权转让的受让者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假如受让者自称不知道其增值几多,是否就可以不履行义务?转让者和受让者两边签署协议,统统税费由受让方卖力(自己受让方已扣除税费后付出给转让方的),而受让方没向税务构造申报缴纳,那么应缴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由谁来承担?法令责任由谁来负担?答: 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印发的《小我私家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措施》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产生应税所得,应以付出应税所得的单元或小我私家为小我私家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知道某些涉税环境为由不履行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对扣缴义务人不知道的涉税环境,扣缴义务人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应实时陈诉税务构造处置惩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小我私家所得税,以所得工钱纳税义务人,以付出所得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股权转让者仍为纳税人,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这种关系不以转让者和受让者签定的合同内容变动。

    

对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负担的税收法令责任仍按税法例定处置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