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

进行违法项目建设 村支书主任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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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违法项目建设 村支书主任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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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农村农用地进行违法项目建设,村支书王某、村主任李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近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王某、李某在分别担任昌平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地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农用地进行违法项目建设,致使345.5亩农用地土壤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毁坏难以恢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二被告人地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李某对于起诉书指控地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二人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王某和李某辩护人辩称,二被告人初衷称为为了本村利益,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作为昌平区某村地主管负责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李某犯罪行为地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地位、作用,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