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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法庭连续3个月调解、撤诉率为100%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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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法庭连续3个月调解、撤诉率为100%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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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白法院龙潭法庭在“诉讼大调解”工作中,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立异调解工作方法,该庭通过抓“3时”,用“4法”对全庭案件入行调解,调解成效明显,连续3个月的调解,撤诉率均为100%。

     “3时”就是充分利用立案时,投递起诉状副本时,开庭时这3个有利时机,力争案件调撤成功。

    1是在立案时,立案法官通过审查诉状了解案件基本案情,对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在第1时间先做原告的调解工作,在原告同意调解的条件下,立刻联系被告,通知被告到庭调解,争取开庭前妥善解决。

    2是在投递起诉状副本时,将原告的调解意向当面反馈给被告,向被告讲明调解对化解双方矛盾的好处,促使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前调解结案或者原告撤诉。

    3是对立案时,投递时均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在开庭时依法再次调解,不放过任何可调解的机会,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

     “4法”,1是集体调解法,对每1个案件,全庭职员同1思惟,积极介入调解,全力争取调解结案的目标。

    2是调,审分离法,对于因为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无法在开庭审理时调解结案的案件,可在开庭后,待当事人情绪不乱时,再作调解工作,把调解和开庭审讯适当相分离,zj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

    3是全程调解法,对每1个案件从立案,投递,开庭,宣判前,只要案件未宣判,就不抛却调解的努力。

    4是巧借外力法,利用1切社会气力,介入调解。

    如该庭审理的1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就是充分利用司法所干部,望守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的气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惟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叶万松 林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