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

在某一地城范围内的所有的人都知晓该事实的存在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司顾问

在某一地城范围内的所有的人都知晓该事实的存在

* 来源 : * 作者 : 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

在某一地城范围内的所有的人都知晓该事实的存在,只要求绝大多数人知道该事实即可。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当事人用相反的证据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存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证明成立,则以众所周知的事实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1)自然规律及定理

自然规律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或其发属规律的反映,具有科学性。比如。太阳东升西落北半球的6月是夏季等等。由于自然规律的真实性已经经过了科学的检验,所以对于此类事实无须当事人证明。定理是在科学被证明为正确的,规律性的命题或原则。各种自然科学上的定理由于是被社会生活实践和科学技术证明的真理,因此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

(2)推定的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日常生活的经验从已知的事实经过推论推断出的另一事实的思维活动就是推定。推定可以分为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两类。事实上的推定是法官根据已经知道的事实推论出另一事实/事实上的推定具有高度的概然性,因此主张事实存在的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推定的事实不存在,该推定无效。

法律上的推定又进一步可以分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两类,前者指法律明确规定当某一事实存在时可以推知另一事实存在。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该规定就属于法律上是事实准定。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指法律对于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直接加以推论的情况,比如民法中关于过错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实际上是一种直接推论,因此,只要作为推定前提的事实成立,推定就能成立。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同样属于免于证明的事实。

(3)已为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

由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既判力。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事实的确认具有终局的效力,因此对于已生效判决中记载的事实,无须当事人加以证明。

(4)已为仲裁机构生效的仲裁裁决确认的事实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的仲裁战决与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仲裁机构在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中确认的事实理应得到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