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

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可以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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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可以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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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可以减资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减资与清算无关,所以不能减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百8十6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2、公司减资的法定条件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1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1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1: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减资是和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不能减资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