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

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公司清算组成员只能自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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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公司清算组成员只能自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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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组成员只能自然人吗公司清算组成员要由自然人组成,如果是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的,由股东、董事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如果法院指定的,由公司股东、董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或者机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百8十3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1百8十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第8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2、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1种是公司的解散,另1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1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涉及到公司清算问题的时候,公司清算组成员要由自然人组成,如果是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的,由股东、董事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具体的规定如上。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