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

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公司清算组备案后能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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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公司清算组备案后能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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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组备案后能否变更登记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后,如果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可以变更成员进行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第8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第9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1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清算组的成立及组成1、什么情况下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1,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2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规定,公司清算组成立登记后,如果出现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可以变更成员进行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