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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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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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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比较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4年04月28日|浏览:50004次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比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构成。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即成立共同犯罪,其主体至少应为二人,一人犯罪无论如何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至于“以上”到多少人,则并无限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二人以上不是泛指一切人,而是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即就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此外,由于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成立某些犯罪的主体,因而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及单位与自然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也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一条件。这里的“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共同犯罪人于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即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行为。“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说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免责声明: 法律家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