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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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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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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流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需经由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关键词: 解散,合伙企业,情况下

     

  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流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需经由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商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泛起;(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商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泛起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入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了债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介入民事诉讼流动。

      4.合伙企业财产了债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用度;然后按照下列顺序了债,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度;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了债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商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哀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讲演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讲演,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