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呢?
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呢? 我国民法将民事侵权赔偿金分为: 商定金,法定损害赔偿金两种。
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又分为补偿性损害赔偿金,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而糊口中的我们,大都只知晓“补偿性损害赔偿金”,既损害多少赔偿多少,对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知之甚少。
尤其是一些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是按照损失的实际大小,而是实际损失的双倍,多倍赔偿。
法律上所说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犯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这样的描述,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划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合法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尺度,什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入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片子,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支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商定前提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合法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且不能证实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也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假如商家存在以上行为的,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如何确定商品销售者与出产者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划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出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出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出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出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出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出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由哪些因素确定?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十条划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用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划定的除外; (2)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详细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糊口水平。
该题目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题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