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司变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

* 来源 : * 作者 : 厦门破产重整清算律师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此种情况下究竟如何处理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完全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自行决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主要包括: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②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④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山于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从程序上所作出的处理并未涉及实体处理,因此需要用裁定撤销原判,而不得用判决撤销原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三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雪杏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凡是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新的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以防止审判人员先人为主。合议庭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仍属于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当然。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的错误。

此外,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撒销原判,驳回起诉。